2023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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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北京20.1%20.0%
天津19.5%18.7%
河北19.1%19.0%
山西22.5%21.5%
山东17.1%15.7%
内蒙古23.0%22.0%
辽宁19.2%16.0%
吉林31.3%23.5%
黑龙江24.5%22.7%
上海30.0%6.0%
江苏20.9%13.0%
浙江21.6%11.0%
安徽19.6%16.5%
福建20.6%10.0%
江西26.4%14.5%
河南26.9%21.0%
湖北38.0%12.5%
湖南46.8%16.0%
重庆40.7%6.5%
四川70.0%8.0%
陕西23.0%18.5%
甘肃50.0%21.5%
青海70.0%27.2%
宁夏26.5%24.5%
新疆23.5%12.8%
广东29.6%7.5%
广西45.1%12.5%
海南17.8%10.5%
贵州36.8%11.0%
云南70.0%17.0%

备注:

1.全国非水电发电量不低于 1.6 万亿千瓦时。
2.云南 2022 年未完成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滚动调整至 2024—2025 年。
3.新疆只监测、不考核。
4.西藏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