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安全〔2015〕36号
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4号), 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佔规范。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2. 省级以上调度中心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3. 地 (县)级调度中心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4. 发电厂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5. 变电站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6. 配电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7.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规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