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202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准入,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