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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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发监管〔2019〕70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中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核集团、中广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企业、电力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19年9月4日

附件:《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