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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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是建设生态文明、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国在绿色生产、 消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 大力推动绿色、 循环、 低碳发展, 加快形成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也要看到, 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仍不健全, 还存在激励约束不足、 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 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落实新发展理念, 按照问题导向、 突出重点、 系统协同、 适用可行、 循序渐进的原则, 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 标准、 政策体系, 促进源头减量、 清洁生产、 资源循环、 末端治理, 扩大绿色产品消费, 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二)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 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 标准、 政策进一步健全, 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 重点环节全面推行, 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二、 主要任务

(三) 推行绿色设计。 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 建立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 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 完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 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 强化标准制定统筹规划, 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 扩大标准覆盖范围, 加快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根据实际提高标准和设计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强化工业清洁生产。 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 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出台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 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基于能耗、 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装备研发、 制造的鼓励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健全相关支持政策, 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完善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 动力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 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 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 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建立完善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政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法定责任。 加快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按照稳定连贯、可控可达的原则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达标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作为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责任清晰、程序合理、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健全工业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促进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处罚信息和监测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职能作用,形成工业污染治理多元化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按照简化、 普惠、稳定、渐变的原则,在规划统筹、并网消纳、价格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和政策调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 建立对能源开发生产、贸易运输、设备制造、转化利用等环节能耗、排放、成本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创新技术体系、健全标准体系、延伸产业体系、强化经营体系、完善政策体系,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大力推进科学施肥,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政策机制。 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建立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推广政策机制,支持研发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产品。制定农用

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全程监管体系,支持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加快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完善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政策,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建立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范,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健全农业循环经济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加快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在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城乡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化水平。完善绿色物流建设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领域绿色包装的法律、标准、政策体系,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物流器具。健全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和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加快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法规。推广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逐步建立健全使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农房的农村住房建设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改革需要,统筹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促进本地区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标准、政策,鼓励先行先试,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级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要持续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支持政策。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