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为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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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今年以来,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共发生15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21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9月5日,中核集团所属安徽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谯城风电场一期工程发生一起5死1伤的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函》(安委办函〔2024〕1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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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依法保障电力供应的专营权,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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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5年11月30日发布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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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配电网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保障电力供应、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配电网正逐步由单纯接受、分配电能给用户的电力网络转变为源网荷储融合互动、与上级电网灵活耦合的电力网络,在促进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承载新型负荷等方面的功能日益显著。为推动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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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8日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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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满足市场经营主体信息需求,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市场实践,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本规则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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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为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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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水平,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现就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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