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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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规范和完善水电投资环境,促进水电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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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412号 近年来,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市场无序竞争、部分设备技术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地方保护现象严重、市场监管仍需加强以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为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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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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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发布以来,各地区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众多领域的多种方式利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各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现就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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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收工作,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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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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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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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电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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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电工程建设 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总站可以根据本规 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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