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制订本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制订本规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三、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四、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五、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六、抓紧推进项目储备和建设、七、保障措施。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充分收集资源、装机、负荷、电价等各项基础资料。试点方案按照如下章节编制,应阐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必要性、具备的条件、改革创新内容、实施主体、输配电价等政策建议。
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发改环资〔202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是建设生态文明、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国在绿色生产、 消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 大力推动绿色、 循环、 低碳发展, 加快形成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也要看到, 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仍不健全, 还存在激励约束不足、 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 提出以下意见。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转型发展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正常需要,并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形的冲击和考验。与此同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