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2020年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下简称4号文),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结算规则。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稳定行业预期,现将补贴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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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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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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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协助开展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函

我中心现启动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核查工作”),对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将核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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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等政策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 二、改进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等补贴资金管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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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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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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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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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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