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规范和完善水电投资环境,促进水电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收工作,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加强水电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电工程建设 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总站可以根据本规 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现行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