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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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工程建设标准解释(以下简称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解释权的部门(单位)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标准规定的依据、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所作的书面说明。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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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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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000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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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199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4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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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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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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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能源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能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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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本条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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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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