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信息〔2021〕5号
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现启动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核查工作”),对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将核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核查项目范围
本年度核查项目的范围为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公共独立系统项目。
二、核查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项目核查重点关注内容为:一是发电项目核准(备案)、电价批复、建设及并网等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实际并网装机容量与核准(备案)容量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上网电量异常的情况;四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五是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存在化石燃料掺烧不符合要求和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六是公共独立系统运行情况及运行成本;七是补贴资金拨付是否规范、及时。
三、核查方式及要求
核查采用信息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信息核查
请各集团/企业组织所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于2021年8月10日前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项目核查信息填报”模块完成相关项目的信息填报工作。信息填报相关要求如下:
(1)填报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信息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两类项目:一是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或补贴清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二是申请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共独立系统暂不在信息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统计方式另行通知。
(2)填报内容
填报的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基本情况、合规性支持性文件、运行情况、主要设备指标或工艺指标、项目并网容量及支持性材料、电量信息、补贴资金拨付信息以及补贴目(或清单)变更等信息。信息平台中之前已填报的项目信息无需重新填报。
我中心将对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结果将作为现场核查的重要依据,请各填报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现场核查
基于信息核查工作成果,我中心将于2021年8月起组织专业人员分组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请各集团(或企业)组织所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积极配合现场核查组提供相关材料和答疑等。现场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1)核查工作联系人
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发电集团/企业安排专人协调项目核查相关工作,井将本集团/企业确定的核查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于7月30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反馈我中心。
(2)工作流程
现场核查组将于赴现场前5个工作日通知各集团/企业联系人或项目单位联系人。明确项目单位现场核查需配合准备的资料以及工作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
项目现场配合核查的负责人应按照现场核查工作程序组织做好配合工作,并对现场核查提供的资料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核查结果签字确认。
核查工作是国家加强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意义重大,我中心将做好组织策划,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共同保障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持续发展。
四、联系方式(略)
附件:
2.各集团/企业核查联系人。联系方式信息填报(略)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代)
2021年7月19日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