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现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现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以下意见。本意见实施后,其他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规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调整或废止。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关于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卫片执法在保护耕地、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近期出台的最新地政管理相关政策要求,部对《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如下。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一些地方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