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三......
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明确政策,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严格限定协议范围,规范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明确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简化报件审批材料,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